案情:任某与丈夫彭某于2000年结婚,2001年生育一女儿。婚后生活虽谈不上富裕,但也十分温馨美满。2013年彭某在一次聚会中被人诱骗开始吸毒,2014年彭某因吸毒被公安局行政拘留,2016年彭某因复吸被责令社区戒毒,彭某拒绝报到。2017年彭某被送到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。从彭某开始吸毒后,几乎长期在外,因其吸毒需要钱,不仅没有挣钱用于家庭生活,甚至还要从家里拿钱购买毒品,完全置家庭于不顾。任某为了生计,带着小孩到处打零工,母女居无定所,食无下顿,在彭某被强制隔离戒毒前,还要时刻提心吊胆,担心彭某毒瘾发作找她要钱。忍无可忍的任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。 案件结果: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。
评析:《婚姻法》第32条第三款规定: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,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。彭某吸毒经多次戒毒无效,屡教不改,其情形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,对任某要求与彭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,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任某与被告彭某离婚。
罂粟再美,美不过生命之花;诱惑再大,大不过幸福之家。吸食毒品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是灾难性毁灭,毁了自己毁了孩子也毁了家庭。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,请一定要坚决远离和抵制毒品诱惑,拒绝毒品!
来源: 云南禁毒、湖南禁毒